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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这一年 能源局下发7份特急文件“偏爱”风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1297

  2015年新年伊始,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从结果来看,2014年,我国风电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全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981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创历史新高,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9637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7%。

  相关新闻:【关注】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风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更为可喜的事,虽然2014年全国来凤普遍小,但弃风限电情况加快好转,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8%,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弃风率达近年来最低值,全国除新疆地区外弃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不过,从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第一季度风电运行情况来看,弃风率再次反弹,尤其是三北地区风电消纳形式依然很严峻。为了风电优先上网,国家能源局不止一次下发特急文件,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有利于风电消纳的政策背景是,已经启动的新一轮电改提出促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

  就风电开发与建设、并网与消纳、海上风电等诸多问题,一起跟小编回顾下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重要决策:

  2015年1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

  2015年2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全面统计2014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累计并网容量、上网电量、弃风率。

  2015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消纳的工作。随着2015年三北地区风电装机规模的提升,风电消纳将更加严峻。要求电网企业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2015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列入“十二五”第五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计3400万千瓦,将创下25%的增速,增速为历批次最高。前四批核准项目每次均未超过2800万千瓦,3400万千瓦。考虑到一季度新疆(含兵团)、吉林、辽宁等省(区)弃风限电比例增加较快,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

  2015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2015年6月1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开展风电清洁供暖通知。根据此通知,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山西、辽宁、新疆达坂城地区、蒙西可以酌情按照不高于100万千瓦的规模适度安排新建项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

  2015年9月21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显示我国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到今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远低于设定的目标。

  1、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

  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出关于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到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列表),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全文如下:

  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根据有关管理要求,现将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列表),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市场,督促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加快落实第三、四批核准计划项目的各项要求,争取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工作。

  点评:此次取消与2014年2月份大致相同,完全符合市场预期。此前能源局宣布取消对已列入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项目的核准资格。本次取消核准资格的风电项目容量为2.26GW,与第一批取消项目的1.74GW相比高出30%左右,主要是由于:(1)地方政府对福建地区电持负面态度(福建地区被取消核准资格的风电项目容量共计517MW,占比达到51%);(2)反腐败浪潮导致项目审批延缓。

  另外,此次取消核准资格将推动列入第三批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从而推动装机容量加快增长。

  2、能源局公布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弃风率8%创新低

  2014年,全国风电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全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981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创历史新高,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9637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7%,占全球风电装机的27%。2014年风电上网电量153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8%。

  2014年,全国来风情况普遍偏小,全国陆地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5.5米/秒,比往年偏小8-12%。受此影响,201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893小时,同比下降181小时,最高的地区是云南2511小时,最低的地区是西藏1333小时。2014年弃风限电情况加快好转,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8%,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弃风率达近年来最低值,全国除新疆地区外弃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4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新增风电核准容量3600万千瓦,同比增加600万千瓦,累计核准容量1.73亿千瓦,累计核准在建容量7704万千瓦,同比增加1600万千瓦。风电发展“十二五”第三批核准计划完成率76%,第四批核准计划完成率56%,完成率提高明显。此外,受价格政策调整因素影响,2014年下半年各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抢装现象。

  2014年,风电设备制造能力持续增强,技术水平显着提升。全国新增风电设备吊装容量2335万千瓦,同比增长45%,全国风电设备累计吊装容量达到1.15亿千瓦,同比增长25.5%。风电产业制造能力和集中度进一步增强,8家企业风机吊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风机单机功率显着提升,2兆瓦机型市场占有率同比增长9个百分点。风电机组可靠性持续提高,平均可利用率达到97%以上。

  点评:2014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创历史新高,风电重回正轨得益于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的持续支持,在世界多国削减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宏观环境下,直至2014年下半年,中国始终保持了2009年制定的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也许并非来自风电本身,而是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跌,使得发电企业成本大幅下降致电企盈利颇丰。而发电企业盈利的上升促使其可以更大规模地建设风电,并因此加快风电整机商的回款速度和额度。

  虽然风电整机企业在2014年表现优异,全国风电设备累计吊装容量达到1.15亿千瓦,同比增长25.5%。但开发商盈利提升仍有瓶颈,主要风险来自弃风限电和风资源稳定性。

  3、【重磅】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中国神华、中国华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4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缓解,除新疆自治区外,其他地区弃风限电比例均有所下降。受当年风速偏小等因素的影响,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约180小时,但弃风限电问题仍是影响我国风电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此外,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特别是设备故障和风电场非计划停运较为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2014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和消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做好风电的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15%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式将非常严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我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要结合资源条件、区域电网运行现状对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提出考核性保障指标,切实构建起适应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和调度体系。我局将依据各省(区、市)报送的风电并网运行指标对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目前,风电项目核准权限已全部下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引导开发企业扎实开展测风、资源评价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建设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等项目核准条件,避免因风能资源评价不充分或土地、选址等建设条件不落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要加强风电项目并网的衔接,明确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条件和要求,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已列入年度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跨省跨区风电基地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设施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加强风能资源测评、地质勘查、微观选址、设备选型和接入系统设计等工作,提高风电项目建设的首期工作质量。

  点评:在限电改善预期和补贴电价下调的强装压力,以及配额压力下,2015年风电装机有望再创新高。尤其是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势将非常严峻。

  由于“三北”地区远离中东部电力消费优势市场,电力外送通道成为风能消纳的重要依赖。《通知》要求,利用跨省或跨区输电通道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是我国促进风电规模化的重要措施。其中以新能源建设为主的风电基地,要根据输电线路的输送容量确定风电建设规模,确保最大限度地送出清洁能源电力。

  除了外送通道之外,还应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的风资源情况开拓多种消纳形式,提高本地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也是解决产业发展的重要路径。《通知》要求,河北、吉林省要加快推进风电制氢的示范工作。

  4、能源局下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各省份风电项目详情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认真做好风电发展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力市场及各地区发展状况,各省(区、市)编制完成了“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省(区、市)市场消纳能力和前期工作的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自主提出了列入“十二五”第五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计3400万千瓦。考虑到一季度新疆(含兵团)、吉林、辽宁等省(区)弃风限电比例增加较快,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二、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标准自行核准建设,不再纳入核准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新疆百里风区、四川省凉山州、甘肃通渭和宁夏风电基地项目和制氢示范项目按照统一部署的建设方案由相关省(区、市)确定项目业主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不再纳入年度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点评:从2011年开始,我国已经下发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历次项目总装机容量分别为2883万千瓦、2528万千瓦、2872万千瓦和2760万千瓦,总核准量已超过1亿千瓦。因此,从装机容量来看,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规模也是“十二五”期间五批核准计划中最大的一批。

  据了解,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中除包括常规风电场项目外,还有分布式风电和分布式风电供热项目等。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二五”风电项目计划超出市场预期,也显示出国家支持风电发展的力度。

  5、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二、跨省或跨区输送的大型风电基地开发方案由我局会同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明确风电基地建设总规模、年度规模、风电占外送电量的比例和运行调度要求后,由各省(区、市)按年度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单位后,纳入本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

  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就地消纳的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自行选择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纳入年度开发方案。鼓励各省(区、市)开展以市场化手段配置风能资源的试点工作。

  点评:据悉,去年,我国弃风限电情况好转,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8%,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全国除新疆地区外弃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今年一季度弃风率有所抬头,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18.6%,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分析认为,一季度风电弃风限电形势加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来风好于去年同期,客观上增加了并网运行和消纳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全国电力需求放缓、风电本地消纳不足以及部分地区配套电网建设与风电建设不协调等原因所致。

  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你单位在梳理现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区域供暖需求、当地电力规划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可按如下要求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我局备案:

  一、风电清洁供暖对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缓解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电力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促进城镇能源利用清洁化,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而且通过吉林、内蒙古等地的示范项目建设,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技术条件,各相关省(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和总结各地区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进行清洁供暖的可行性,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

  二、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替代现有的燃煤小锅炉或解决分散建筑区域以及热力管网或天然气管网难以到达的区域的供热需求为主要方向,按照每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米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确定参与供暖的装机规模,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风电场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模式供电。

  三、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山西、辽宁、新疆达坂城地区、蒙西可以酌情按照不高于100万千瓦的规模适度安排新建项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

  点评如下:国家能源局的意图,一方面是缓解大气污染防控,另一方面,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相较于政府的积极态度,风电企业的动力明显不足。原本是为缓解弃风限电、减轻企业发展压力而生的风电供暖政策,却被风电企业视为一种经济负担。

  风电供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弃风问题。此外,动辄数千万元的投资、补偿收益难抵供热支出,导致企业踟蹰不前。在市场动力不足的背景下,这项初衷值得肯定的政策似乎正在遭遇推广难题。

  7、国家能源局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能源局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风能协会: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根据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海上风电是风电技术的前沿领域,也是近年来国际风电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欧洲国家海上风电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尚处于起步阶段,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把积极发展海上风电作为当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梳理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二、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海上风电所处的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条件,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升级、能源需求、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导向作用,有效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点评:《通报》显示,我国海上风电建设仍需努力。

  去年12月,国家能源局曾下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装机容量1053万千瓦。此次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而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究其原因在于:

  当前建设投资成本高而盈利能力低是海上风电踌躇不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海上风电每千瓦造价基本在1.5万至2万元之间。在现行的电价政策下,能盈利的海上风电项目很少。

  除去价格因素,海上风电工程建设还有多重问题亟待解决,包括管理协调和技术、运维问题等。

  海上风电开发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环评、海事、军事等领域,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尽管目前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延长了前期工作的周期。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是,大型风电设备制造、海上风电施工设备制造、海底电缆制造和敷设等关键技术相对薄弱,海上风电机组的可靠性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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