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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226

  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有关要求。指出,今后各省(区、市)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将作为新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通知》指出,随着我国风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局部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日趋严重。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区)的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

  《通知》就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风电并网和消纳列出了四点要求。

  其中要求把保障风电运行作为当前风电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视风电项目的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工作。

  要求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等风电并网运行矛盾突出的省(区)要深入分析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和调峰潜力,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整体方案和针对性措施。

  《通知》还积极鼓励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采用蓄热电锅炉、各类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加快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等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并网接入等风电场建设条件,表示:今后,各省(区、市)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将作为新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进一步做好风电场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也成为要求之一。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把保障风电优先上网作为电力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夜间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

  要求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

  同时,《通知》还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

  最后,《通知》要求着力提高风电场建设和运行水平,特别是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好风电项目开发与配套电网建设进度。

  另外,根据《通知》给出了附表,对2011年度各省级电网区域风电利用小时数进行了统计。该统计表显示,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至1920小时。

  其中,国家电网区域内的风电可利用小时数为1928小时,具体到二级区域电网来看,华北电网为1982小时,西北电网为1924小时,东北电网为1816小时,华中电网为2085小时,华东电网为2204小时;南方电网区域的风电可利用小时数为1801小时。

  风电利用小时数最多的省份是福建,达到了309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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