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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16个风电项目批却不开建 山区代表捉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次数:71

  “清远一个县有16个风电场获发改委批了,然而多年来一个项目都未动工。”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黎智明拿到了政府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后并不满意,于是今天他领衔与其他5名人大代表一起约见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现状

  超9成项目位于限制开发范围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光伏等项目建设。广东具有较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广东省陆上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和粤北、粤西海拔较高的山区,可开发能量约1900万千瓦。根据我省陆上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和选址普查情况,初步提出了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5万千瓦和600万千瓦,由于我省沿海风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因此列入规划的基本都是山区风电厂项目。

  省人大代表黎智明提出,已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规划项目容量达250万千瓦,开发总投资可达300亿元,但其中超过9成的项目位于各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等限制开发范围。省人大代表雷小红指出:“阳山有五分之四的国土在山区,风电资源丰富,有九个风电项目获得了发改委的同意,但是受生态严控区政策的影响,项目一个都没有上。”

  省环保厅

  风电项目对生态自然景观有一定的影响

  省环保厅副厅长黄文沐在会上说:“《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生态严控区是经过科学、充分的论证,风电项目建设对生态自然景观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沿着山体建设,水土流失严重,对当地群众生活和生产造成了影响。项目建设对植被、野生动物影响也较大。而且在审批的63个项目中,违规的比较多。”对此,黄文沐提出建议:“风电项目在前期选址等环节可以邀请当地林业局介入,由林业局根据有关政策提供指导;林地指标吃紧,项目的设计应尽量节约用地,从而加快项目审批的效率。”对于代表反映的问题,他表示“环保厅将提早对广东环保规划纲要进行调整,充分考虑山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与发改委制定“十三五”规划做好充分的衔接。”

  省林业厅

  林业部门应参与前期选址

  省林业厅副厅长杨胜强也谈到了林业部门的顾虑。他表示,风电项目多选址在山体的高处。施工单位沿着山体建设,开路,造成了水土流失。同时一些项目选址不合理,能源利用与自然保护存在一定的矛盾。一些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破坏,对野生动物产生影响,影响动物的迁徙。一些风电项目建成后,有人反映鸟都不去那个地方了。而且一些风电项目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存在批了占多,或者未批先开工的情况。建议林业部门应参与前期选址。同时林地指标确实吃紧。

  山区代表

  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

  来自山区的人大代表对于山区风电资源丰富但是项目建设缓慢表示着急,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对山区的风电项目建设“开绿灯”,加快审批速度。黎智明代表说:“市一级的林地指标紧张,但若申报省重点项目,申报过程耗时一年半,风电项目核准有效期仅为两年,建设周期需一年,即便通过省级层面解决林地指标,留给项目开发的时间却所剩不多”。省人大代表钟志宏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地区的发展,但目前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与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有很大的差距,如果再不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产业,我们与珠三角的经济差距将越来越大”,“我们既要青山绿水,也要金山银山,经济发展起来才能让我们跟上全省的步伐,早日实现小康!”

  政府回应

  结合“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风电规划

  对此,省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张祖林表示,省发改委将结合“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风电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年度风电发展规模的支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积极落实土地、并网等建设条件,积极协调解决风电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山区开发风电能源。并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联合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和林业厅印发有关管理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项目审批要求等。

  根据《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省人大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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