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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环评验收2个电力项目:1个风电 1个水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58

  近日云南环保厅环评审批2个电力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云环验〔2015〕39号

  经组织现场检查评议和公示,腾冲苏电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有关规定,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对运营和环保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强化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环保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继续做好电站调度运行及安全通报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行政许可文件(云环许准〔2007〕44号)提出的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做好生态放流设施的维护管理,在具备条件后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报当地环保局备案,确保取水坝后下泄15.1m3/s的生态用水。

  三、加强大坝、厂房和进场公路两侧的边坡管理,提高临时占地植被恢复质量,保持边坡稳定,避免出现滑坡塌方风险。保持截洪沟和排洪沟通畅,避免边坡水土流失。

  四、加强电站库区垃圾清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五、按照已制定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 530500009)要求,进一步加强废机油和变压器、冷却油等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安全处置。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六、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要求继续采取网捕过坝等措施进行鱼类保护;做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的管护工作。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龙江流域环境累积影响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流域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9日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云环验〔2015〕39号

  经组织现场检查评议和公示,腾冲苏电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有关规定,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对运营和环保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强化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环保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继续做好电站调度运行及安全通报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行政许可文件(云环许准〔2007〕44号)提出的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做好生态放流设施的维护管理,在具备条件后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报当地环保局备案,确保取水坝后下泄15.1m3/s的生态用水。

  三、加强大坝、厂房和进场公路两侧的边坡管理,提高临时占地植被恢复质量,保持边坡稳定,避免出现滑坡塌方风险。保持截洪沟和排洪沟通畅,避免边坡水土流失。

  四、加强电站库区垃圾清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云环验〔2015〕40号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审议及公示,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丘北县羊雄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有关规定,我厅同意该项目验收。同时,对运营和环保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的专项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记录存档。

  二、进一步完善渣场、施工道路、风机平台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对植被恢复效果较差的区域和地面裸露的区域及时进行补种补植,强化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加强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加强对场区内道路区和风机机组区的截排水沟和边坡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清淤工作,对破损的截排水沟尽快修复。

  四、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

  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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