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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弃风限电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建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58

  国家能源局5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通知称,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每年由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风电建设情况和风电发展规划,按照平稳有序发展的原则,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通知同时明确,对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的时间,编制配套的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根据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落实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据悉,去年,我国弃风限电情况好转,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8%,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全国除新疆地区外弃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今年一季度弃风率有所抬头,全国风电平均弃风率18.6%,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分析认为,一季度风电弃风限电形势加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来风好于去年同期,客观上增加了并网运行和消纳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全国电力需求放缓、风电本地消纳不足以及部分地区配套电网建设与风电建设不协调等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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