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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第五批风电核准项目开始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441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关于报送“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天津、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重庆、江西、贵州、广东、广西、西藏、陕西等省上报当地风电年度建设规模。

  上报时间截止2015年1月31日。按照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能源局将下达“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

  截止2014年底,风电并网装机已超9000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1500亿千瓦时。根据十二五规划,2015年底风电规模将达1亿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黑吉辽、内蒙古、甘肃、河北等在内的“三北”地区省份未列入本次上报核准计划之列。按照此前,国家能源局风电项目管理要求,弃风严重地区将不新增核准计划。这意味着,2015年“三北”地区或不再新增风电核准计划。

  按照能源局要求,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当年内必须核准建设。过去已经纳入核准计划的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的,将取消核准资格。今后,核准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的重要参考。

  各地上报的风电项目应该如何下列要求:

  风能资源良好,现场测风满一个完整年

  各项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场址范围内不存在用地、环保、军事、文物、矿产、林业等方面的制约性因素,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环评等支持性文件

  具备在本省范围内消纳的电力市场条件

  项目总体规模不超过上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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