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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开发新方案中44个项目未涉及山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2  浏览次数:192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2014-2016)》,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被列入开发建设方案。这是继今年电价政策公布之后,海上风电迎来的又一重磅消息。

  记者统计上述《方案》附件的具体项目清单发现 ,这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列入开发建设的项目规模最大,达到348.97万千瓦。此外,华电、华能、国电、大唐、中广核、中电投等发电企业均有项目在手。但这44个项目中,并未有相关项目分布在山东省。

  根据《方案》,列入此次开发建设方案的44个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来自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海上风电建成装机容量42.86万千瓦,仅占全国风电装机总容量的0.5%,其中近海项目12.81万千瓦。

  记者获悉,为规范海上风电设备市场秩序,开发企业选用的海上风电机组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未通过认证的设备不能参加投标。

  在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看来,上述《方案》不仅明确了项目和规模,释放出我国加速发展海上风电的信号,更重要的是,通过这1053万千瓦项目的实践,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管理体系将得以逐步建立,制度、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同时,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能力不断加强,海上风电电价也将逐步完善,为我国“十三五”及以后海上风电健康、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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