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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要求电网企业五项措施保障风电消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81

  2013年,东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取得新突破,风电发电量37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4.37%;风电发电利用小时数1911小时,同比增加268小时。但是由于受风力资源及供热因素影响,2014年1-5月,风电发电量155.1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45%;风电发电利用小时数730小时,同比减少134小时。风电发电形势不容乐观。东北能源监管局为切实保障区域内2014年风电消纳,下发通知要求电网企业、特别是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充分认识风电消纳工作的重要性,多措并举、着力保障风电消纳。

  一是严格落实《东北区域风电节能调度监管暂行办法》和火电最小运行方式管理制度,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原则上除供热期外不得限制风电发电,在供热期和低谷时段要为风电创造上网空间,努力提高风电发电利用小时数;

  二是各级调度部门通过开展富裕风电送华北交易拓展风电外送消纳空间,要保障风电交易电量中20亿千瓦时增量的切实调出;

  三是确保风电发电预测列入发电计划和电力电量平衡中,水电较去年大发期减发的上网电量及用户侧新增加的用电量空间要优先让风电调出;

  四是积极贯彻执行新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监管办法》,加快系统平台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探索推进风火替代交易和核火替代交易;

  五是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吉林省、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和兴安盟地区的风电消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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