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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前董事长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销售收入存虚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199

  9月18日消息,经上交所查明,华锐风电前董事长兼总裁韩俊良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产品生产、销售、记账过程中存在的虚报、造假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华锐风电在2011年1月13日,以主板主板最贵发行价90元登陆上交所,首日就破发。这家风电龙头企业IPO发行对应市盈率48.83倍,募集资金高达94.59亿元。证券界曾经的大佬尉文渊和阚治东上市时分别持有华锐风电股权8925万股和1170.96万股。

  此后华锐风电业绩连年下滑并带来巨亏,同时股价一路下滑,复权价最低跌到15.35元,以今日复权收盘价18.84元计,上市以来跌幅也高达79%。

  2013年4月20日,华锐风电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对2011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资产总额调减6.9亿元,降幅达2.0%;负债总额调减5.11亿元,降幅达2.4%;所有者权益调减1.77亿元,降幅达1.3%;净利润调减1.77亿元,降幅达22.8%。

  以上追溯调整系华锐风电2011年度销售收入相关数据存在虚报、造假情形。

  上交所认为,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一是公司已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二是货到现场后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三是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由于部分生产人员进行了虚假出库、入库操作,部分客服人员提供了虚假吊装报告,部分财务人员依据虚假报告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部分项目在未满足第二、第三项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了收入。

  以上事实表明,华锐风电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年度报告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未能如实反映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经进一步查明,公司前董事长兼总裁韩俊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产品生产、销售、记账过程中存在的虚报、造假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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