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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 交易结算实行日清分、月结月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3789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根据总体要求,山东将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改革,遵循市场经济和电力运行规律,立足山东电力系统实际,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稳妥有序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建设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立现货市场机制,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2020年6月-2021年年底)建设以日前电量市场和日内实时平衡机制为主的电力现货市场。研究建立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衔接机制,初步建成省内、省间交易有效协调以及中长期、 现货交易有序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第二阶段为现货市场成熟期(2022年以后),根据现货市场发展情况,完善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探索开展容量市场、金融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配合推进省间与省内交易的融合。
  方案指出,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方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量市场价格。
  市场主体为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 用户、售电公司、电网公司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准入条件,满足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在交易机构完成注册。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现货交易组织、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等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环节,负责管理运营交易平台,提供市场注册、交易申报、结算依据、信息发布等服务。
  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安排。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下达的优先发电计划,在年内分解执行。居民供热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其它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可以通过中长期市场转让,执行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
  输电价格按政府核定的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执行。在容量市场建立之前, 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电容量补偿电价。电网公司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容量补偿电价按月向用户收取,按规则向发电企业支付容量补偿电费。市场交易价格为发电侧上网电价。中长期市场集中竞价采用边际定价和连续撮合定价机制。市场结算不平衡资金每项均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市场主体间合理分摊。
  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零售交易均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交易机构根据各品种交易结果和实际执行情况, 统一出具交易结算依据。交易结算实行日清分、月结月清。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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