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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次数:291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徐闻风电〔2018〕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0825-44-02-819669)。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规划建设6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场,配套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24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再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至徐闻县锦和镇白茅村沿岸登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为104799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96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其余通过贷款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项目三期等项目增补列入2018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8〕4608号)、《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湛国土资(11)〔2018〕1号)、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国家电投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18〕501号)、《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徐府办函〔2018〕95号)、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给予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徐发改〔2018〕358号)、《关于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情况的说明》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电投集团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中国风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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