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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风电业务在美投资受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167

  京能集团CFO:风电贫血症 与中国三一集团有关联的美国公司Ralls,9月12日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告上了美国联邦法庭。根据Ralls指控,CFIUS未给任何解释,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便直接禁止其在美国经营风电场项目,理由是其风电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据了解,CFIUS是一个跨部门委员会,审查海外企业在美国的经济活动是否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影响。

  Ralls是一家与三一集团有密切关系的美国公司。根据亿城股份今年6月12日发布的一则公告,Ralls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为公司法人,由三一集团副总裁吴佳梁持股20%,三一重工副总裁段大为持股80%,吴佳梁为首席执行长。

  事实上,风电业务是三一集团近年来发力的领域,根据Ralls提供的文件,Ralls希望在美国开发风电项目,并以此拉动三一风电机的销售。但这块业务的经营并不理想,上海一位研究员向《金证券》记者表示,三一的风电业务可能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机。

  如果最终裁定禁止Ralls在美国经营风电场项目,那么对三一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上述研究员表示,因为三一的风电业务并不在上市公司里,所以了解不到具体的数据。但根据法庭文件,如果风电场在12月31日前无法并网,则Ralls将不能够获得2500万美元的联邦投资税收激励,一切投资都将泡汤。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国内风电业务不仅在海外投资受阻,出口更是遭遇“阻击战”。美国商务部于今年1月19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国内众多上市公司收到反倾销初裁“勒令”,其中包括泰胜风能、天顺风能、华锐风电等。

  其中,天顺风能董秘曾向《金证券》记者表示,“公司认为反补贴税是不公平的,公司正在组织中国和美国的律师团进行抗辩,希望终裁和初裁的结果不一样。”今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倾销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天顺风能适用20.85%的临时反倾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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